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保卫部(处)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并为广大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学习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
保卫部(处)现设消防综合科、治安科、校卫交通科、综合信息科三个工作机构(科室)。保卫部(处)现有保卫人员14人,聘用保安人员40人,其他聘用临时人员24人。保卫处设:党支部书记兼处长1名,副处长1名,消防综合科科长1名,治安科科长1名,校卫交通科科长1名。
保卫处的职责是:
1. 贯彻并执行国家法律、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指示精神,拟定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执行。
2.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3. 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维护学校稳定。
4. 开展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维护学校治安,处置或协助处置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等。
5. 履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活动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各级领导、外国友人到校活动的警卫工作。
6. 开展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