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交通科在保卫处领导下,由科长具体负责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校门卫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要求门卫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有关制度,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文明执勤。
二、负责学校各楼各部位守卫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守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守卫人员工作职责,确保看守部位安全。
三、负责维护校门区域正常秩序及校门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及学生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地点停放。
四、负责校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交通秩序,纠正违章车辆,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车辆指挥和交通管理工作。
五、做好物建力量工作,发挥好力量作用,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