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在保卫处领导下,由科长具体负责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防火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整改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内消防业务档案。
四、负责学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五、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保护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修和检查工作。
七、负责学校修建、改建工程的安全审验检查工作,督促其严格执行消防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令其整改。
八、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防火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开展对师生及义务消防队、防火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
九、负责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校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协调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形成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
十一、认真做好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措施,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整改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十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坚持进行经常性安全防范检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预防减少盗窃案件发生。做好自动报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三、抓好基层治保组织建设,指导治保会工作,充分发挥治保组织的作用。
十四、做好物建力量工作,发挥好力量作用,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及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