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抚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序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组、善后处理小组,各小组负责人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日常工作。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梳理和发布。
4.负责学校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情绪,保持校园的稳定。
5.负责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局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相关情况。
6.组织开展校内食品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1.(Ⅰ级)特别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Ⅱ级)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50人以上、100人及以内,或出现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Ⅲ级)较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30人以上、50人及以内,或出现3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4.(Ⅳ级)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30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内,没有死亡病例,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可能增加。
三、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
1.校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要建立监督体系,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2.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采购、加工、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3.发挥“专业人员、主管部门、师生群众、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作用,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作出预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四、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与时限
1.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部门应在30分钟内报告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望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抚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抚顺市政府、辽宁省教育厅报告。
2.发生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部门应在30分钟内报告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望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抚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抚顺市政府、辽宁省教育厅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危害程度或与之相关的初步调查结论;
4.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5.需要解决的问题;
6.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召开紧急会议研判事态情况,按规定程序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有关事故处理的信息由上级部门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中毒5人以内,无死亡病例)。事发单位和了解情况的个人,应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向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指定专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医疗救护组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2.事故调查组及时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判定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3.相关人员要联系受伤害学生家长,如实说明初步原因,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新的不安定因素。
4.秩序维护小组,要做好人员和病源保护,要求食品加工、经营部门立即封存菜肴留样、可疑食品,以便于及时查找事故原因。
5.信息组要适时关注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准确做好信息的公开发布,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发现的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6.后勤保障组要为其它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人员生活服务的保障。
7.善后处理组要对受伤害人员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安抚、疑问解答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校园稳定。
六、应急培训与演练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听取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的组织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学校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七、其它事项
1.学校师生有权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反映校内存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学校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定相关制度。
3.各学院(部)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控能力。
4.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食品安全员和事发单位,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5.学校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不配合事故处理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6.全校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树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