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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防火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8-09-28 14: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促进、推进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开展,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全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防火安全工作总目标,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逐级负责制,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各院、部、处、公司等二级单位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校长负全责,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对校长负责,为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其他分管校长对所分管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各院、部、处、公司等二级单位的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部门防火安全具体工作,保卫处是校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全校防火安全工作。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重视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执行、服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下属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定责任状,二级单位应签至实验室、班组,做到层层落实。

3、职能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负责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长报告。

4、二级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检工作,每季度把单位自检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校安全委员会报告一次。

5、认真整改火险隐患,由学校负责解决的隐患问题,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计划,报主管副校长批准整改。由二级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职能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二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6、二级单位应对灭火器材实行定点、定人管理,并应保证不发生丢失、损坏,挪做它用情况的发生。对所配置的应急灯、疏散指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充放电,并详细记录。

7、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在学生宿舍、实验楼进行防火演练,对安全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校义务消防队训练,二级单位应每季度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教学单位应在学生实验前、实验中对学生进行实验设备、实验药品、操作规程等方面问题的防火安全教育,并应详细记录。

8、教务处、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制度,以保证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的防火安全。

三、形式与考核

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形式为签定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状,每年为一责任期(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校主管领导同二级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定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单位同所属科、室、班组签定责任状,层层落实防火安全工作责任。

考核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全年考核90分(含本数下同)单位为达标单位,8589为合格单位,84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责任期间内出现问题处理、考核具体方法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承包责任状考核标准为准。

根据“公安部61号令”重点部位界定标准,学校把21个二级签状单位划分为防火重点部位和普通部位两类,即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一类单位: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体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总务处(重点16层住宅楼)、宣传部(重点学术报告厅)、校长办公室(重点外招)。

二类单位:离退办、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外语学院、科技发展总公司、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人文学院、顺华学院。

其它未签状部门,按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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