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社会治安的根本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适应新形势下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修改制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针,对这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校园治安环境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接替人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全校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运用打击、防范、管理、教育、建设等手段,认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要求,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学院、部、处、馆、厂、公司设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明确专人做好具体工作,学校保卫处是校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责任内容
1、认真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要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定工作具体负责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责任和奖惩三落实。
3、经常开展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 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整改隐患。
5、加强要害、重点部位和复杂场所的管理,严防破坏,确保安全。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各级治保组织,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和活跃治保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治保组织在基层治保工作中的作用。
7、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两劳”释放人员和违劣人员开展帮教工作,做好邪教习练者的转化工作,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转化的各项措施,防止反弹和预防犯罪。
8、重视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反映,做到任务、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反映的热点问题逐级逐件地加以解决,把不稳定因素和闹事苗头消除在萌芽之中。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杜绝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9、防止各类案件、突发事件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稳定。
四、形式与考核
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以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状》的形式,由学校主管领导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每年为一责任期,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止。根据我校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划类签状负责。
一类单位: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石油化工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经济管理学院、顺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二类单位: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物资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科技发展总公司、计财处、校办、理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图书馆、宣传部、离退办、新闻中心。
未签状单位,按责任制要求,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